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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不管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依目前《勞資爭議處理法》,本來就有罷工的權利,但合法行使爭議權必須經相當程序,包括必需調解先行,權利事項不能為爭議標的,再來,若要罷工,還必須獲得無記名過半數同意等條件。

台灣在法制上,採取的是典型的德國作法,對於既有權利,勞工當然有法律上的請求權(學名叫權利事項),國家提供的法院機制作為「貫徹私權的代理人」,不必尋求性質上屬於自力救助的罷工手段,否則無疑等同國家無能、法律失靈,既有的權利都只能靠拳頭或抗爭,直接回到布丹(Jean Bodin)說的前主權時代。

資料佐證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902120010/罷工前要先預告嗎?職業工會可以罷工?看勞資爭議法怎麼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527001185-260405

罷工前要先預告嗎?職業工會可以罷工?看勞資爭議法怎麼說 - 今周刊

2019農曆春節的機師罷工,至走筆為止仍持續進行中。對台灣而言,彷彿war like no other-史無前例的戰爭,來自於美國遭受911恐怖攻擊時的新興戰爭型態描繪。此次罷工,引發軒然大波,各方熱議,對於法秩序已存在罷工權保障少說30年(如果追溯至1929年則更是行之久遠,我們謙虛一點,從民主化以降起算),對於2016空服員罷工仍記憶應猶新的台灣社會來說,確實耐人尋味。| 我們無法說:台灣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902120010/%E7%BD%B7%E5%B7%A5%E5%89%8D%E8%A6%81%E5%85%88%E9%A0%90%E5%91%8A%E5%97%8E%EF%BC%9F%E8%81%B7%E6%A5%AD%E5%B7%A5%E6%9C%83%E5%8F%AF%E4%BB%A5%E7%BD%B7%E5%B7%A5%EF%BC%9F%E7%9C%8B%E5%8B%9E%E8%B3%87%E7%88%AD%E8%AD%B0%E6%B3%95%E6%80%8E%E9%BA%BC%E8%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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