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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自112年3月31日施行,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之裁罰,亦於此次一併修正。(轉自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成立之FaceBook「運轉台南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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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安安 查核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