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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2,400元罰鍰。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時,不得超車。另外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亦不得超車,更不得於前行車右側超車,以免肇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請駕駛朋友們多多留意。

資料佐證

https://www.tbkc.gov.tw/Message/Bulletin/News?ID=f843a578-b5d8-400a-bff5-2774f2c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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