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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Asdfgh 查核回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2,400元罰鍰。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該案是民眾以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到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員警判別後,認定該民眾確實違規,依法有據,因此對騎士裁罰。

資料佐證

https://www.tbkc.gov.tw/Message/Bulletin/News?ID=f843a578-b5d8-400a-bff5-2774f2c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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