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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政府沒有違憲也沒有以修改民法推動同婚。

1.法案並沒有「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同性二人結婚是使用 748 施行法第二條: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法案準用民法的規定是繼承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等等權利與義務的地方,並不是在「結婚」的地方,更沒有違背公投第10案「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的立法原則。

2.748施行法是釋憲的內容,司法院過去也曾經發佈新聞稿,表示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所創制的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公民投票法明文,公民投票的對象是「法律」的複決、及「立法原則」的創制,也就是「法律」層次的問題。依照法律位階理論的想法,位階低於「憲法」的公投決定,自然不能夠撼動位階較高的「憲法」。

3.除非啟動修憲程序,否則不管《公投法》做出來的立法原則有多「新」,仍然不能牴觸「現行的」憲法。

資料佐證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2215004.aspx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8105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全文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中央社網站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訂5月24日施行。草案全文如下:第一條 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2215004.aspx

【2018年公投】公民投票可以超越憲法嗎? – FOLLAW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18年11月30日案件更新:司法院發佈新聞稿,再次重申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所創制的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 根據新聞報導,公投結束後,愛家公投領銜人之一的游信義於個人臉書頁面上發表言論,表示:「『公投』是國民主權最高的展現,位階『高於憲法』。」此文一出引起網友論戰,有人甚至翻出他的法律系畢業資格,質疑他究竟如何畢業。 為什麼有公民投票? 2018公民投票過後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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