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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公投通過後,「修同婚法時不應該要動到民法」的「立法原則」是有效果的,並沒有無視公投結果。

根據公民投票法,創制公民投票創立的是「立法原則」。去年 765 萬贊成票的公投第 10 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創立的是「民法婚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這樣的立法原則。不過,現在的民法已經是一男一女結合,這是大法官才會在釋字 748 也承認的——大法官在在釋字 748 第 15 段提到,「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

既然民法婚姻已經規定一男一女,那麼處理同婚時不動到民法,就已經符合公投的「民法婚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這個立法原則囉,修改已經被大法官認定為「一男一女」的民法婚姻,其實是沒有必要的。

資料佐證

「創制」創立「立法原則」不見得要修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93277547634692&id=1597007977261652

懶洋洋的時事評論員

懶洋洋的時事評論員はFacebookを利用しています。Facebookに登録して、懶洋洋的時事評論員さんとつながりましょう。懶洋洋的時事評論員はFacebookを利用しています。Facebookに登録して、懶洋洋的時事評論員さんとつながりましょう。關於下福盟發起的「民法婚姻定義」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性質 1、本案屬決策性公投: 我國公投法不承認「諮詢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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