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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Bruce0223 查核回應
依據去年愛家公投結果,民眾支持公投第10案:《民法》婚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所以政府要按照公投結果修改《民法》將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也因《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所以不得有民法以外其它法律又規定婚姻形式,不然就互相衝突,產生一種以上的婚姻制度了。

而公投第12案:「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權益」也說明了,既然《民法》婚姻只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所以同性共同生活就不能以婚姻形式來定義,也就是同性共同生活非屬婚姻。

資料佐證

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受訪時批評,政院版的專法「荒謬且互相矛盾」。因為,大法官釋憲認為民法規範不足、與平等意旨有違,這表示《民法》是基於一男一女的婚姻邏輯來立法,既然是奠基在一男一女,如何現在能讓同性來準用?

游信義舉去年愛家公投的結果,民眾支持《民法》的婚姻,是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不過現在政府不修改《民法》,對婚姻作出更清楚的定義,反而直接讓同性雙方直接準用,顯示了政府的作法,是矛盾且荒謬的。

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曾品傑也表示,去年公投700萬票成為民意主流,立法應採取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志朋友權益,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改以「伴侶」、「家屬」等詞彙,來規範同志結合,才能達成實質效果。

https://kairos.news/12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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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準用民法婚姻?幸福盟批政院「荒謬」

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受訪時批評,政院版的專法「荒謬且互相矛盾」。(圖/資料庫) 行政院和民進黨立院黨團討論之後,即將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專法來規範同性伴侶結合,以「當事人」稱呼,不用結婚、婚姻相關詞,其他準用《民法》來結婚、在繼承、繼親收養與其他法律有關夫妻、配偶權利義務也一併準用,只排除雙方共同收養;消息傳出後,挺同婚團體拍手叫好,反同婚團體則痛批「荒謬」,感到無法接

https://kairos.news/127465

游信義

20190221記者會新聞稿 題目:請行政院「落實」公投第10案的結果 ---兼評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第10案公投提案人游信義 發言: 今天記者會有2個重點: 請行政院落實公投第10案,765萬同意票,人民意志的展現,于民法增列「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建議修法版本于現場提供) 這次公投,全民對於婚姻這個定義這個議題,直接、明確、清楚的一票一票地來表達我們對婚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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