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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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係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依法駕駛人不得駕駛車輛於人行道上行駛,如違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及裁罰基準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00元~900元罰鍰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1 點。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說明:曾有一駕駛人,騎機車行經本市建國三路、市中路口時,因為騎車行駛在人行道上,適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三民第
台灣機車數量眾多,尋找停車位在許多都市地區都成為大問題。日前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指出他收到一張機車違停罰單,但他以為停在「水溝蓋」內就不會被開罰。這則貼文一出,也引來網友們紛紛留言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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