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JINN05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JINN05 查核回應
該案件曾在2018年被聯合報報導,但此訊息節錄並不完整,而聯合報原本的報導也已經下架。但是文中描述電動自行車酒駕相關罰鍰有誤。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範疇,又根據該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酒駕處600-1200以下罰鍰;拒測則是處2400元罰鍰。(法規引用年份:2019年)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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