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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罰金跟日期有錯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可處 600 元罰鍰,但周邊無人不在此限。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17/10/line1014500.html

【假LINE】10月1號開始?要打手機請停靠路邊在打、菸蒂一落地罰4500元?謠言啦!早就開始了

LINE 到 10 月就會收到這些謠言,標題為「10月1號開始」、「只要拿出手機-有打沒打,只是看看而已,只要拿出來就會開罰單,一次1000元」這樣類似的交通新罰則,事實上除了實施日期和一些罰金有誤之外,其他都是真的啦!交通安全要注意。 曲解10月1號開始罰的謠言 原始謠傳版本: 10月1號開始, 1、汽機車不管是在行進間或是停紅綠燈時,只要拿出手機-有打沒打,只是看看而已,只要拿出來就會開罰

https://www.mygopen.com/2017/10/line1014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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