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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Steve Chen 查核回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正)第31-1條: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各處新臺
幣3000元、1000元罰鍰。
除了車輛行駛中,就連等紅燈也不能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如果真有必要,必須在路邊停妥車子後,才能操作。
另外,行駛中也是不能抽菸的喔(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請大家多注意行車安全唷。

資料佐證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警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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