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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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zy Zerg
似乎是81年就有的舊法條, 只是看警察是否要嚴格執法宣導 ? 發文字號: 交通部81.04.20.交路字第012217號函 公(發)布日: 081.04.20 本 文: 一、... 交岔路口號誌採閃光運轉時,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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