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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回報於 769 天前
提醒大各位親友注意一下:
一、警政署自11月起將針對汽機車行經「閃光紅燈、停車再開標誌或是畫有停字」路口未依規定「停車」後再行之違規執行取締,取締法條及項目分別為:
1.汽機車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60-2-3
2.騎機車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45-1-15
二、上述二項為執法重點,並以攔停為主,為避免爭議,如有執行上述違規取締勤務的學長姐,請務必全程蒐證(並請事先攝錄路口相關標誌標線及號誌)
三、勤務自11月1日起開始執行,前2個月是重點時段,再麻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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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自動分析
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根據這則訊息,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訊息的時間:這則訊息流傳於2022年11月,而現在已經是2023年9月,所以需要確認訊息的內容是否仍然有效。 2. 警政署的執法措施:訊息提到警政署將針對特定違規行為進行取締,閱聽人需要確認這項執法措施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是否有相關的官方公告或新聞報導來支持這項消息。 3. 執法法條及項目:訊息提到了相關的法條及違規項目,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法條及項目是否真實存在,並且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4. 蒐證及攝錄要求:訊息提到如果有執行上述違規取締的警察,閱聽人需要全程蒐證並攝錄相關的標誌、標線及號誌。閱聽人需要確認這項要求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是否有相關的官方指引或規定來支持這項要求。 總之,閱聽人需要注意訊息的時間、執法措施的真實性、法條及項目的存在性,以及蒐證及攝錄要求的合法性。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閱聽人可以進一步查證相關資訊或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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