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條解釋》
很重要!您一定要知道 ~
遇見閃光紅燈!
需要停車再開!
否則會開罰單!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Aaro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Aaron 查核回應
根據交通部81年4月20日公布,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但法律自81年即公布,並非新的法律條例。
故判斷含有錯誤訊息。

資料佐證

監理法規搜尋系統: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29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