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砍確定給付的退休金,為何不叫違法又違憲?】
偽年改,修新法重算退休所得「再審定」之作為,顯然逾越法律保留事項原則,與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等法律原則,有悖行政法規範條件成就確定原則,一事不再理原則,程序優先實體原則(即程序不合實體不究原則)等法律原則之拘束,是不爭之事實。
不論大法官釋字第781.782.783號之解釋,有無涉及「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等問題,偽年改重算所得「再審定」之處分,顛覆依法審定退休生效,因程序完備及時效完成,經告確定之法律事實,顯然任意剝奪「確定給付原則」之法律效果及法定權益,有悖行政法規範「法律原則之拘束,自始不生效力」,是為違法之行政作為,有抵觸憲法第22及23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