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支領退休俸人員特別注意了:
人事單位好友提醒,年金改革後,您會收到銓敘部處分書,ㄧ定要在30日內提行政救濟喔!行政救濟採個案處理,有提才有救濟,所以每人要個別提救濟哦!千萬不要錯過哦! 轉貼~
公教退休人員收到銓敘部處分書之後,有經驗之人可引據典發揮才學進行訴訟。

對部分人士最簡單的方式,只要每人一案在法定三十日内提出送達。

撰文如下請參:【不服原處分,請信守《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往原則》,及《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並依民法「債的關係條件已成就」,給付原核定之退休養老給付金額,以符法制。】

如上扼要陳述即可,不用擔心,記得「双掛號邮寄一人一信」的原則,供參考!
【簡式 訴願書】
訴願書
訴願人:(年籍資料)
訴願受理機關:(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
不服原處分機關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o年o月o日oo文號所為養老退休金給付,變更依照o年o月o日公佈修正oo法重新計算給付頟之處分,依法提起訴願,理由如下:
訴求:請求撤銷原處分。
理由:
一、申請人經奉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於o年o月o日依ooo法核定退休,依法受領養老給付退休金有案,條件成就毋庸置疑,如同工程發包於驗收完畢政府同意給付工程款,允諾一次或分期給付,皆俱足信賴保護之效力。
二、請信守《信賴保護,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並請遵守《程序從新,實體從舊》法律原則。
三、爰依民法「債的關係」,申請人退休條件既已成就是為事實,不容單方行為變更債的給付内容,否則有悖法律要件,懇請 依退休時所為核定之養老退休金給付,以符法制。
四、請俯察實情撤銷原處分,俾資信服。
上陳
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
申請人:OOO印
中華民國ooo年o月o日
【註記】
如上扼要陳述,要用「双掛號邮寄一人一信」寄達,供參!》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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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吳俊志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吳俊志 查核回應
1.年金是繼續性給付,已經領取的錢不會變動,根本沒有法律溯及既往的問題。實體法是就:已經發生的法律關係從舊,還沒領的年金是還沒發生的法律關係,只是可以預期不代表債權已經成立。
2.已經退休的公教人員,給付已經經過核定,只是每年給付的計算基礎變動,應該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不過沒問題,法官會很貼心的闡明的。

資料佐證

1.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7 司法院釋字第717號參照
2.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uploadfile/C100/2.吳明君等101人聲請書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663號判決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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