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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務人員(包括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警等各類所有警職人員)所得替代率以112年的標準計算,自113年以後停止遞減扣趴,銓敘部新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全國警察人員依法屬於公務人員退撫法第37條新修法規定辦理〉
壹、有些人對本案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因此,有必要再加以說明必要。
貳、公務人員所得替代替率以112年為標準計算,自113年以後停止遞減扣趴,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一、退休金重新審定函,定於115年6月9日於銓敘部退撫網路作業系統下載。由各退休人員服務機關人事室下載後掛號郵寄給退休人員。
二、舊制年資月退休金補差額之給付,請各退休人員服務機關最遲應於115年8月1日前撥款入帳於月退休金帳戶。
三、新制年資月退休金補差額之給付,請退撫基金管理局依規定於115年8月1日前辦理撥款入退休金帳戶完畢。
参、本案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法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均增訂1項條文,即本法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前或後退休生效者,一律以「附表3」所定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來認定;「附表3」有關自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則不適用。換言之,以年資滿35年為例,所得替代率就會停在69%,不會降到60%。
肆、經費來源
一、新制年資月退休金差額部分係由退撫基金管理局從退撫基金支付(即每月計算入帳的新制月退金)。
二、舊制年資月退休金係由退休服務機關預算支付(即每月計算入帳的舊制月退休金)。
伍、本案無關再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支付問題。
陸、本案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提高警消人員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其差額由行政院編列預算撥補問題無關。
柒、至於新、舊制年資月退休金補差額要從何時開始計算呢?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正,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附表3」有關自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則不適用。所以依修正條文須從113年1月1日計算。「立法院立法委員翁曉玲(本案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人)等多數立法委員見解」。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正,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附表3」有關自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則不適用。但是該法末條(最後1條)並未依法制作業敘明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正條文自113年1月1日生效。所以,該法修正案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生效日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公布後第3天生效,即應於114年12月28日生效。所以銓敘部見解立場主張新、舊制年資月退休金補差額要從114年12月28日生效日計算。
三、結論:支領月退金退休人員接到銓敘部重新審定函,如果不服,〈請務必於接到銓敘部重新審定函之日起30天內以<復審書>向銓敘部或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程序〉。
(以上全國所有退休公務人員及各類警察人員都適用退撫法第37條規定,因此,所有全國公務人員及警消各職退休警察人員,都會再收到銓敘部依新修正公務人員退撫法37條規定之
<新審定函>。
ps:警察人員本次之審定函與銓敘部之前「新修正警察人事條例第35條所寄發之「新審定函」及「行政院有無編列預算」無關,為分別獨立之新「兩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