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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者不具優先購買權。」按照民法租賃規定,有關於優先承買權,僅限於租用基地承租人,在基地建築房屋,當基地所有權人要賣地時,承租土地者才有優先購買權。但若租賃契約存續期間屋主出售房屋,新屋主仍需維持租約。

資料佐證

https://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080927/30995517/
屋主出售房屋,現有承租戶有優先承購權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25
民法425條

民法§42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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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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