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375減租 「三七五條例」規定租客對房東繳納的20年房租,以房屋實價登錄價格的37.5%為上限,現有20年房租高於房屋實價登錄價格的37.5%者須降至此標準,低於此標準者則不得提高。 房東不得預收房租,若遇房客失業期間則應調降房租。 租期不得低於20年。 租約期滿後,除非房東收回,否則仍應租給原房客。 房東若要出售房屋,原房客有優先承購權。 各縣市鄉鎮設有租賃房舍委員會,以仲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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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者不具優先購買權。」按照民法租賃規定,有關於優先承買權,僅限於租用基地承租人,在基地建築房屋,當基地所有權人要賣地時,承租土地者才有優先購買權。但若租賃契約存續期間屋主出售房屋,新屋主仍需維持租約。

資料佐證

https://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080927/30995517/
屋主出售房屋,現有承租戶有優先承購權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25
民法425條

民法§42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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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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