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訊息將兩項不同的法律議題混為一談、提供片面資訊,並使用主觀的情緒性字眼。
1. 行政院長卓榮泰所述之「違憲」,是指《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而目前國民黨與民眾黨因未編足預算為由拒審總預算,意圖使行政院增加預算之編列,有違反憲法第七十條之疑慮。
2. ❌文中所述不依法編列預算為錯誤之論述❌。禁伐補償條例確實已修訂補償金額,但並「無」限定該補償金之「資金來源」。而自民國106年起,禁伐補償金皆由(1)公務預算以及(2)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搭配編列(見註一)。而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之114年度預算也已編列禁伐補償之金額(見註二),搭配行政院編列之公務預算,可依循113年6月24日修正之《禁伐補償條例》給付每公頃6萬元的補償金,並「無」違反《禁伐補償條例》。
註一:106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95頁
註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