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1997年2月23日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牴觸者外,採用為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