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HKLII)
附表1 [ 第2(1) 及 59A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格式變更—— 2018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 1. 釋義 (1) 在本 附表 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中國公民 ( Chinese citizen )指依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並按照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附表1 [ 第2(1) 及 59A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格式變更—— 2018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 1. 釋義 (1) 在本 附表 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中國公民 ( Chinese citizen )指依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並按照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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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獲保證人安排來港的家庭成員,可否獲准在香港工作? 來自中國大陸的配偶和子女,如基於家庭團聚的理由獲准來港,他們通常在工作方面不會有任何限制。 外國人的配偶和子女通常是憑「受養人簽證」來港。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後,這類人士通常不會在受僱或創業方面受到任何限制(除非其受僱工作或業務是違法的)。 由於批核受養人簽證完全是基於入境事務處的酌情權,入境事務處處長必須按個別不同的情況去考慮有關
立法會二題: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符合資格獲資助公共醫療服務 *************************** 以下是李華明議員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獲准在港逗留180天或以上的人士,例如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均須申領香港身份證。另外,所有持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其配偶和11歲以下的子女,均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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