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嘎琳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嘎琳 查核回應
該案一審法院認為汽車駕駛黃燈時未減速也有過失,但見解已遭二審法院推翻,二審法院依據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以及認定黃燈是提醒用路人注意燈號即將變成紅燈,但還是可以通行(即將失去路權,但仍然有路權),已改判汽車駕駛無罪定讞,民事方面雙方則已調解成立。

資料佐證

TVBS 201705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MG6NbCtnD4

TVBS 2017050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Ca-q-XrmpA

一審判決書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105,交易,88,20161230,1

二審判決書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M,106,交上易,192,20190724,1

她綠燈行 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TVBS新聞APP最即時 立即下載→http://bit.ly/2ch35Gb ●訂閱頻道,最新資訊馬上接收→http://bit.ly/2flUki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MG6NbCtnD4

遭「闖紅燈」騎士撞 卻有罪 二審將重鑑定

●TVBS新聞APP最即時 立即下載→http://bit.ly/2ch35Gb ●訂閱頻道,最新資訊馬上接收→http://bit.ly/2flUki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Ca-q-XrmpA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交易字第 88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靖妍    (原名游雨潔) 選任辯護人 許喬茹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 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游靖妍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游靖妍考領有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105%2c%e4%ba%a4%e6%98%93%2c88%2c20161230%2c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6 年交上易字第 192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游靖妍(原名游雨潔) 選任辯護人 吳中和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 易字第88號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游靖妍無罪。 理 由 一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M,106%2c%e4%ba%a4%e4%b8%8a%e6%98%93%2c192%2c20190724%2c1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