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Ted Hung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Ted Hung 查核回應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尚未有相關條文,屬個人意見

不同意見出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22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一、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應限制軍職最
高進用比例
世界各國國家安全情報機關,其人員
編組多屬軍文併用,主因是國家安全涉及
業務與國防軍事密不可分,此外電訊科
技、保護現任卸任元首之特種勤務等,一
般大學並未培育相關專業人才;我國早期
國安機關,其人員進用以軍、警、憲、調
為主,也反應了當初的歷史環境與背景。
但是終止動員戡亂及解除戒嚴以後,邁入
民主化時代,國家安全局角色應該有所轉
換,尤其組織法制化的結果,使其必須面
對國會之嚴格監督;多數立委可以體認國
安局業務需要軍方人才高度參與,因此對
軍文併用人事制度原則可以接受,但對軍
文之間未定進用比例則多所質疑。又由於
當時立法時程壓力,使得法制、國防委員
會聯席審查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審議結果,
在立法院院會整體表決情況下完全未被採
納。爰造成國安局組織法在實施14年以
後,軍文之間員額比例仍維持6與4之比,
文職人員所占比例增加有限;更由於組織
法未規範文職人員最低進用額度,所以國
安局可以4年不需請辦國安特考,從軍方遴
選、警界借調、一般行政機關公開甄選等
多重途徑即可順利用人。故國家安全局組
織法允宜參照國防部組織法第15條及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2條之立法體例,
明定本法修正公布後3年(或5年),軍職人
員之任用不得超過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
利文職人員進用達成組織健全轉型。
二、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應增列人員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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