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應限制軍職最
高進用比例
世界各國國家安全情報機關,其人員
編組多屬軍文併用,主因是國家安全涉及
業務與國防軍事密不可分,此外電訊科
技、保護現任卸任元首之特種勤務等,一
般大學並未培育相關專業人才;我國早期
國安機關,其人員進用以軍、警、憲、調
為主,也反應了當初的歷史環境與背景。
但是終止動員戡亂及解除戒嚴以後,邁入
民主化時代,國家安全局角色應該有所轉
換,尤其組織法制化的結果,使其必須面
對國會之嚴格監督;多數立委可以體認國
安局業務需要軍方人才高度參與,因此對
軍文併用人事制度原則可以接受,但對軍
文之間未定進用比例則多所質疑。又由於
當時立法時程壓力,使得法制、國防委員
會聯席審查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審議結果,
在立法院院會整體表決情況下完全未被採
納。爰造成國安局組織法在實施14年以
後,軍文之間員額比例仍維持6與4之比,
文職人員所占比例增加有限;更由於組織
法未規範文職人員最低進用額度,所以國
安局可以4年不需請辦國安特考,從軍方遴
選、警界借調、一般行政機關公開甄選等
多重途徑即可順利用人。故國家安全局組
織法允宜參照國防部組織法第15條及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2條之立法體例,
明定本法修正公布後3年(或5年),軍職人
員之任用不得超過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
利文職人員進用達成組織健全轉型。
二、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應增列人員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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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joh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mikejohn 查核回應
有點出入
關鍵字「國安局 軍職 增列人員」

不同意見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49821

藍委提解套版 特勤具司法警察身分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0-12-06〔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國安局特勤條例草案在立院審查進度停滯不前,立委張顯耀提出簡化版,僅做原則性規範,不列入爭議條文。他說,執勤中的特勤人員在新版本中具司法警察身分,並增列保六總隊第一警官隊及憲令部警衛大隊為特勤人員,透過軍文並用,讓特勤人員來源多元化。他說,此版本在今天排入程序委員會,希望能在十二月排入委員會審查,儘快完成特勤工作立法程序。張顯耀說,國安局原本送審的特勤條例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49821
Ted Hung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Ted Hung 查核回應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尚未有相關條文,屬個人意見

不同意見出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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