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逐字稿



通報
、執行警察局109年4月「同步交通大執法」專案勤務。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9年3月30日傳真單辦理。
三、實施期程:
(一)第一期:109年4月14日至16日(週二至週四),14、15日為
每日14至18時;16日為當日08至12時。
(二)第二期:109年4月21日至23日(週二至週四),21、22日為
14至18時;23日為當日08至12時。

取締項目(第一、二期均相同):
(一)重點違規,80%:
檔號:180499
保存年限:3年
於交通組
109年3月31日
1.超速(40條)。
2. 未禮讓行人(44條2項、48條2項)。
3. 逆向行駛(45條1項1款、45條1項3款)。
4. 未依規定轉彎(48條1項1-7款)。
5. 闖紅燈(含紅燈右轉)(53條1項、53條2項)。
(二)違規停車,占20%:
1. 併排停車,占10%(55條1項4款、56條2項)。
2.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55條1項2款)、公共汽車招呼
站十公尺內停車(55條1項2款、56條1項1款)、顯有妨
礙人、車通行處所停車(56條1項5款),占10。%
五、獎勵額度分配及敘獎方式:依據警察局108年12月10日高市警交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0 則查核回應
目前沒有已撰寫的回應,建議對其抱持健康的懷疑。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