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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基隆市警察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基警交字第11100626161號
附件:如主旨
保存年限:
主旨:公告本局「固定式科技執法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照相系統
設置地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
公告事項:
第1頁 共1頁
實施地點及範圍:
(一)台62線快速公路11.3k至6.2k(東往西)。
(二)台62甲線2號隧道至東海街出口(南往北)。
二、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31日24時止為宣導期,111年4月1日0時
起正式執法取締。
三、取締項目:超速行駛。
局長劉耀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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