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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路交管字第113501255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轄管台66線、台68線、台72線、台76線、台84
線、台86線及台88線等7處快速公路,調整現行最高速限
90公里/小時路段,將20公噸以上大貨車速限調降至80公
里/小時。
依據:
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二、本局113年10月28日「現行速限90公里之快速公路實施20
噸以上大貨車降速」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20公噸以上大貨車調降速限範圍:
(一)台66線10K+100至27K+205(市道114線-大溪端)
(二)台68線1K+000至16K+800(南寮端一新中正橋交流道)
(三)台72線2K+410至20K+800(後龍端-中興)
(四)台76線11K+400至27K+000(埔鹽交流道-林厝)
(五)台84線32K+487至37K+800(頭社交流道一走馬瀨)
(六)台86線0K+000至17K+900(台南端一關廟)
(七)台88線0K+000至22K+391(五甲系統交流道-竹田端)
二、本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為宣導期,114年
4月1日起正式實施,未依管制規定行駛將由警察機關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
局長 陳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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