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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三、實施期程:
(一)第一期:109年4月14日至16日(週二至週四),14、15日為
每日14至18時;16日為當日08至12時。
(二)第二期:109年4月21日至23日(週二至週四),21、22日為
14至18時;23日為當日08至12時。
四、取締項目(第一、二期均相同):
(一)重點違規,80%:
1.超速(40條)。
2. 未禮讓行人(44條2項、48條2項)
3. 逆向行駛(45條1項1款、45條1項3款)。
4. 未依規定轉彎(48條1項1-7款)。
5. 闖紅燈(含紅燈右轉)(53條1項、53條2項)。
(二)違規停車,占20%:
1. 併排停車,占10%(55條1項4款、56條2項)。
2.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55條1項2款)、公共汽車招呼
站十公尺內停車(55條1項2款、56條1項1款)、顯有妨
礙人、車通行處所停車(56條1項5款)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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