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瀆職】

依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行政院應於公投案通過後3個月內(2019/02/24止),依據公投結果(765萬票通過--公投第10案)制定相關法律。

公投第10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因此,行政院應該提出民法修正案,將現行民法沒有針對婚姻作明確規定之闕漏予以補正。

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增列第二項,應按公投第十案主文規定為《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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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瀆職、違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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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現在的民法已經是一男一女結合,根本不用修民法把一男一女放進去。這也是為什麼大法官才會在釋字 748 中說明,「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是規範不足,需要修正。

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效果在於,「限定」政府規範同性結婚時不能修改「民法婚姻」裡一男一女的規定。

行政院版專法沒有修改到民法一男一女規定,就是符合公投第10案。

資料佐證

釋字748第15段明確說明「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的現況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關於下福盟發起的「民法婚姻定義」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93277547634692&id=159700797726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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