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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第12案是非婚姻形式立法
不是用婚姻形式立專法
違反
民意
517通過的同婚專法
第四條: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
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
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蔡政府以婚姻形式立法違反公投民意,
且專法内容大量準用民法婚姻的規定。
正解
公投第12案主文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
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公投第10案已限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
且公投第12案是以婚姻形式以外保障同性
二人關係,所以必須用非婚姻形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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