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結合準用民法婚姻?幸福盟批政院「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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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去年愛家公投結果,民眾支持《民法》婚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但政府不僅沒有按照公投結果修改《民法》,明定婚姻限於一男一女,反而還直接讓同性雙方直接準用民法婚姻規定,顯示了政府的作法是矛盾且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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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準用民法婚姻?幸福盟批政院「荒謬」

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受訪時批評,政院版的專法「荒謬且互相矛盾」。(圖/資料庫) 行政院和民進黨立院黨團討論之後,即將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專法來規範同性伴侶結合,以「當事人」稱呼,不用結婚、婚姻相關詞,其他準用《民法》來結婚、在繼承、繼親收養與其他法律有關夫妻、配偶權利義務也一併準用,只排除雙方共同收養;消息傳出後,挺同婚團體拍手叫好,反同婚團體則痛批「荒謬」,感到無法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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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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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在公投案後,748施行法草案並沒有修改民法,所以民法婚姻規定仍然依照第十號案公投結果,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此外,748施行法草案第1條就規定這個法律的目的在於「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748草案第1條直接把大法官解釋跟第十二號案公投的文字拿來抄,所以並沒有違反第十二號案公投。

資料佐證

http://www.focusconlaw.com/748_implement⋯CIvXO42TB8gDtjfCD3gUcM5tnwbE5Ms5QN9CW14U
快速解析依照公投的釋字748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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