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

可愛的台灣庶民好,我是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為避免被抹紅我還是保守一下我的名字!!以免到時候~我又被一些政客貼標籤!!還好我沒有進入“中聯辦“否則台灣就被我賣掉了!

我實在看不下去,執政黨開始又利用國家機器及各種媒體,利用香港這次的“反送中活動“!!做她權力的最後掙扎及保衛戰!!

做為一位法學研究員的我有社會的責任為正義發聲!來簡單說明給你們進一步的了解,以免一些一知半解的人跟著瞎起鬨,反送中“混淆視聽,我在此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簡直笑掉所有有良心法學人的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香港政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被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嗎?

台獨的綠色腦癡,到底在想什麼或“爽“甚麼?喜歡被【老外】捅著玩嗎?我想藉這個機會給廣大善良的台灣人民,解釋反送中條例的認識以免被民進黨藉著唯一的機會來騙取選票!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時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自由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殺人犯陳同佳逃回香港,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所以台灣政府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經過這樣的說明後,你們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些民進黨的政客藉著這個香港的抗議活動,藉著一般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懂在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等操作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你知道嗎?簡單的解釋如下:

1)就是: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 (因為在當地沒犯罪),請問這樣台灣有尊嚴嗎?

2)更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英國當地受審!!

3)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請問“這樣子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繼續當“英屬殖民地“呢?

4)蘇貞昌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著自由時報及深綠的媒體渲染,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目的在操作為著2020的總統大選欺騙人民的選票!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的香港“?這是“無知“沒道德的政客!不擇手段的大騙子!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就被一些“政治陰謀“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大力的操作騙取選票!為著不要繼續被“操作“我在百忙之中來為正義的人民解釋!

6)蘇貞昌和這些民進黨的政客在睜眼說瞎話。因為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從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多年了!蔡英文及綠營的立委們,妳們現在是完全多數完全執政,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啊!?為甚麼妳們還要欺騙那些綠營的選民及台灣善良的老百姓呢?

如果在九合一妳們的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再次的翻轉,讓民進黨再次的挫敗!老天爺將不再為台灣人民哭泣!請轉傳讓更多人看到民進黨邪惡的真面目!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已經印證了!因為民進黨已經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只好引用老套!但台灣人民已經更有智慧了!謝謝。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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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5 則查核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台大法律系查無該教授之外,內容也是擷取過去相關謠言的文句片段組合而成,過去法務部也澄清過相關法條。法務部在 2019/06/10 發新聞稿澄清有關「早有送中條例」的謠言說法,台灣從未與中國大陸有任何類似香港政府現擬《逃犯條例》草案中,可將台灣人民、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之規定或作法,內容曲解「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內容。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19/08/extradition-agreement.html

MyGoPen: 【假LINE】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組合式改版謠言

【假LINE】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組合式改版謠言 最近 LINE 群組常收到關於「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的謠言訊息,內容描述對「反送中」和各項條例的說法。根據查證,除了台大查無該教授之外,大部分內容擷取自「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這則謠言訊息,屬於組合式改版謠言。對此法務部也曾澄清過「有關報載台灣與大陸地區早有送中條例」的說法,明顯屬於混淆、

https://www.mygopen.com/2019/08/extradition-agreement.html
新人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新人 查核回應
本文具強烈且偏激的個人觀點,如文中「台獨的綠色腦癡」等就非客觀事實,對文章的內容請謹慎參考。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906100012/懶人包/香港逾百萬人「反送中遊行」抗惡法 台灣人為何要關心《逃犯條例》?

懶人包/香港逾百萬人「反送中遊行」抗惡法 台灣人為何要關心《逃犯條例》? - 今周刊

香港9日晚間發起「反送中遊行」,逾百萬香港人走上街頭反對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但你知道嗎?此條例修訂後,不只衝擊香港人權,也會對台灣人造成影響。網路插畫家「爵爵&貓奴」透過懶人包,告訴大家為何香港要反修訂《逃犯條例》,《逃犯條例》與台灣又有何關係?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906100012/懶人包/香港逾百萬人「反送中遊行」抗惡法%E3%80%80台灣人為何要關心《逃犯條例》?
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法務部在 2019/06/10 發新聞稿澄清有關「早有送中條例」的謠言說法,是曲解「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內容,台灣從未將己方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也未曾將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

實際上過去中國有不斷透過各種方式讓中國法律適用於香港的案例,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另外台灣方面過去已經多次強調,認為現時的修訂建議不能接受,即使通過了也不會按此提出移交要求。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19/06/Hong-Kong.html

MyGoPen: 【易誤解】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謠言論點曲解

【易誤解】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謠言論點曲解 你 LINE 收到反送中的法律觀點訊息嗎?說「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的謠言內容,其中包含了關於「逃犯條例」的法條內容常識,乍看之下好像有道理,但實際仔細看會發現有許多問題。大家 LINE 收到的訊息中其實參雜了個人政治立場,過去中國便不斷透過各種方式讓法律適用於香港,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另

https://www.mygopen.com/2019/06/Hong-Kong.html
看不下去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看不下去 查核回應
現任台大法學教授沒有姓呂的,專任教授、兼任教授、名譽教授都沒人姓呂,副教授、助理教授也都沒有。網路上很容易就能查證,所以此篇顯然是瞎掰亂說的。

資料佐證

http://www.law.ntu.edu.tw/index.php/認識本院/本院師資
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Ray 查核回應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台灣⋯」

✅根據逃犯條例現行法第2條,逃犯條例的適用僅排除「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政府與中國是把台灣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所以才認為台灣沒有逃犯條例的適用。按照法條文義只要中國憲法不要硬把台灣當他們的領土,根本不需要修逃犯條例,台灣本來就應可以通過逃犯條例引渡香港疑犯。

❌第二,「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公認的國際犯罪的陳述其實太過籠統。而且所有財產犯罪、電腦犯罪都囊括在其中,這些犯罪在很多個案中都不是重大的刑事犯罪。
💁🏻‍♀️逃犯條例的移交不是經過法院嚴格審查的移交,而是單純移交嫌疑犯。在沒有經過法院實質審查之下,單單經過行政簽署就可以把人送去沒有無罪推定、偵查中羈押期間限制的中國關個一年半載再跟你說呵呵誤會一場。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根據逃犯條例草案第3A條,移交逃犯特別安排,只需要行政長官簽署。
✅根據逃犯條例23條,縱使經過法院的批准的案件,也只能形式審查是否符合移交要件(犯罪類型、文書齊備、被告被送去會不會危險等問題),不能實質審查嫌疑犯成不成立犯罪。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八不移交只是口號,應該是指3A(6)條明訂豁免的9項罪行。但是扣除豁免罪行還是有很多一般性的非重大犯罪被規範在移交的種類中。
💁🏻‍♀️因為移交的對象是嫌疑犯,且法院根本沒有權利實質審查嫌疑犯構不構成被控的犯罪就會被送走。所以就算有豁免條例,還是無法保障香港人民以及過境香港的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回到逃犯條例第2條。香港政府與中國是把台灣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如果中國憲法不要硬是要把自己跟台灣綁在一起,香港其實完全可以把人送來台灣受審。
💁🏻‍♀️香港政府及中國通過逃犯條例混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與我國的差異,目的是要利用這個案件去修逃犯條例。
🔴此舉一方面增加中國對港人控制、另一方面模糊中台的區別跟界線,弱化台灣主權。

‼️附註補充第五點:回應共同的質疑,為什麼香港政府實際上無法直接把陳同佳送來台灣?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章裡明白表示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的領土。
2、香港是中國的領土,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無條件適用在香港。
💁🏻‍♀️所以香港政府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逃犯條例中將台灣解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

🔴真心想把人送過來受審,中共可以改一下自己的憲法,不要一直吃台灣豆腐啊!

資料佐證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804220599595154&set=a.139960209354553&type=3

Paige Yeh

登登~果不其然下午就在家族群組中看到這篇「長輩文」。大家的長輩可能也收到了吧🤔講得煞有介事還罵大家法盲,看到的話還是幫忙澄清一下吧!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台灣⋯」❌ ✅根據逃犯條例現行法第2條,逃犯條例的適用僅排除「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政府與中國是把台灣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804220599595154&set=a.139960209354553&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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