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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第12案投不同意比較適合喔。
專法存在的意義,是要有「特別」的保護,但同性婚姻所爭取的婚姻「平權」以及大法官所說的兩者「一樣」,都證明「同性婚姻」不需特別的保護,除非同性婚姻有其他異於異性婚姻的保障!若今天立法院要修專法,也必須要修的和民法裡的「婚姻專章」權利義務一樣,那就要進一步思考,若權利義務一樣,就沒有必要立專法。

目前沒有任何專法草案提出,沒有具體的條文,其實是無法判斷到底「專法」和民法的條文之間,是不是有規定同一件事的情形,有沒有發生特別法和普通法的關係。但假設民法規定限於「異性」的結婚,而專法則規定「同性」之間的結婚,那麼這兩個法律根本不是在規定「同一事項」,而是各自規定不同的事,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兩者間沒有確定那個優先適用的必要了,也就無所謂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可言。

資料佐證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專法」和民法的條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172563612441974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劉珞亦/釋字之後,專法行不行?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大法官在748號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原先同志族群極為反對的「專法」,看似在大法官的釋字裡面有可能會有存在的空間,不過專法真的會合憲嗎? 圖/美聯社大法官說專法可以?大法官在748號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大法官在該號釋憲中最後提及: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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