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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如果「專法」所保障的程度和「民法」一樣,那就應該讓同性婚姻直接適用民法。如果專法所保障的程度和民法不一樣,那就基本上違反釋字748號的內容。
專法存在的意義,是要有「特別」的保護,但同性婚姻所爭取的婚姻「平權」以及大法官所說的兩者「一樣」,都證明「同性婚姻」不需特別的保護,除非同性婚姻有其他異於異性婚姻的保障!若今天立法院要修專法,也必須要修的和民法裡的「婚姻專章」權利義務一樣,那就要進一步思考,若權利義務一樣,就沒有必要立專法。

而且立專法比較浪費錢喔,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費資源、也浪費你我的納稅金。因為跟「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例如:醫療、訴訟、財產等權利,這些權利散見在各種法律中,在立法院也分屬不同委員會。一旦專法並沒有將「同性伴侶」等同於「配偶」,當同性伴侶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一部法律提出來檢討這種差別待遇是否合理、必要,這絕對是立法資源的莫大浪費。而尤美女委員提出,現在躺在立法院二讀程序的的立法草案,則只需要修改《民法》的5個條文,因為只要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範圍,不只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任何權益,更是對民法或其他法律更動最少的修法方式。民法歷經多次修改,並不影響社會穩定,而立專法並不合適,因此建議修民法。

資料佐證

https://medium.com/watchout/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5hdd2l3O74MekVV5RfVoNL1fK9TL-iyDzvFzZ0F0
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些反同婚法律學者缺乏根據的論點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專法」和民法的條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172563612441974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劉珞亦/釋字之後,專法行不行?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大法官在748號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原先同志族群極為反對的「專法」,看似在大法官的釋字裡面有可能會有存在的空間,不過專法真的會合憲嗎? 圖/美聯社大法官說專法可以?大法官在748號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大法官在該號釋憲中最後提及: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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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 網路爆紅 | DailyView 網路溫度計

對於同性戀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已經沒有太多的爭議,目前大家討論的方向則是聚焦在究竟要修民法,實現普通法上的平等,還是另立專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by 小編 勞倫溼) image source:愛奇藝支持修民法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不斷延燒,支持修改民法的人認為,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僅是讓同性戀者擁有等同於一般夫妻的權益,更要強調他們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緊急聲明 鄭重呼籲】

最近有同志刻意更改公投書的號碼及內容,錯誤的訊息已讓選民無所適從,在此提醒網友,千萬不要被同志朋友誤導了!
https://youtu.be/7e7gRjYVJHg
※公投必須行使,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下周公投
13題×
14題×
15題×
皆不同意
針對 為何公投第12條要蓋『同意』

我們先來了解
(如果同性專法成立)的意義是什麼?

所謂專法:是針對某些『特定族群』
適用於,在法律上承認
適用此專法身份者

但是,並不適合
用於全體國民
就是因為同志團體不願意設置專法
他們認為那是:人權歧視法
他們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修改民法】

但是,一旦修改民法之後,就適用於全民,會造成價值觀的混淆,同婚者會與一般正常婚姻者相同。
所有的權益、義務與之正常人一般無異。
而造成法律上對於之正常婚姻的價值觀(定義上)的扭曲

在世界各國,幾乎都是設置(專法)
保障這些特定族群的權益

所以,公投第十二條必須
『同意』設置專法
若『不同意』將動搖民法
如此一來會造成民法修正案、改變民法親屬篇
將來則覆水難收

父不父
子不子
倫理違常將由此而來

如果是專法、它只能是補強法案,不會危害到全民的利益

附註

民法稱為:母法
而專法叫:子法

子法絕對不能凌駕在民法之上

要先保障我們的民法

因為,未來的專法
還很有的((灰))
(因為在特定的年限,以及未來不確定的政黨輪替下、、、)

請大家為了下一代的孩子
堅決捍衛民法親屬篇
絕對不得更改修改民法

公投12條,是主張不修改民法(原民法規範的一夫一妻)而另立他法保障同婚。所以12條也是愛家聯盟所提的法案,要"同意"

另立他法(無損民法)是滿足那些同志婚姻的訴求。
若修改民法,則亂了綱紀與倫常。

同志保障只能適用於
同性專法
感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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