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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此為刻意製造的新聞,目的在使民眾對特定政黨產生負面印象。

1. 新聞中即有提到:捐款人與公司負責人僅為同名同姓,地址電話都不同,因此無法確認是同一人。
2. 就算是同一人,個人的捐款行為與食安事件無關,更何況只要合乎”政治獻金法“的規定,都是沒有問題的。
3. 新聞提到的捐款都是捐給雲林縣長參選人,並非掌管或可影響全國食品安全主管機關的相關人員,捐款與食安無利害關係。

資料佐證

政治獻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9

政治獻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四、宗教團體。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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