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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記者比對航照圖、請教遙測專家、調閱地籍謄本,並前往萬里現址實地採訪。確認該棟完成於2003的建物確實是在1960年代礦業工寮舊址上興建的,雖然從1980年代到2003年,該基地曾經荒廢將近二十年。而新北市跟黃國昌的空照圖一是套圖不夠精確,一是時間涵蓋範圍不足,都不正確。

查核記者檢視歷年航照圖變化,賴清德老家現址的確原本是工寮,最晚到1984年時已經毀壞,逐漸被植物覆蓋,直到2003年老屋位址上新增建物。也就是說,賴家歷經工寮、荒廢、重建三個階段。(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3/12/28)

- 依礦業法規定,礦業用地上的建物屬礦廠設備,無需申請建照,因此賴清德老家在地目仍是礦業用地下,即便2003年是在荒廢老屋上重建也是合法。此外,也因台北縣政府未處理變更地目的歷史因素下,即便想申請建照也被迫無法申請。(資料: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6/9/22、礦業法)

- 而新北市也認定賴清德老家是屬於“民國98年6月24日以前完成建造的既存違建”,按規定也是拍照列管不需拆除。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11條,需要拆遷的舊違章建築是針對“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但賴清德老家是在山區,適用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和“區域計畫”,根本與“都市計畫”無關,更與沒有妨礙“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資料:Yahoo 2023/12/10、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區域計畫法)

資料佐證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3/12/28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050

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6/9/22
https://www.cet-taiwan.org/node/2883

礦業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01

Yahoo 2023/12/10
https://ynews.page.link/U2Y6R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24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3

區域計畫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30

【藍白圍攻賴老宅】專家指「航照解讀錯誤」賴宅荒廢20年原址新建

記者許雲凱、馬麗昕、陳偉婷、陳慧敏;主編邱家宜 近期3組總統候選人都陷土地、房產爭議,尤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議題延燒最久,從9月初至今風波不斷。賴清德曾多次對外說明老家是礦工工寮修繕整建,仍未化解外界疑慮。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12月7日開記者會提出航照圖,指控該建物為空地新建;新北市政府12月25日亦發布新聞稿,再用航照圖,試圖說明賴清德老家不是老屋整建,而是2003年於工寮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050

礦業開發白皮書---礦業法為何非修不可 | 地球公民基金會

你知道嗎?截至2015年底,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這些礦區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你知道嗎?其中195個是現役礦場(實際探、採礦及其附屬場所),但確切數量、位置不明。官方沒有任何現有礦業用地範圍、面積或其他統計的公開資料。你知道嗎?現役礦場中,僅28個(14%)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僅3個(都環評過)曾由區委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

https://www.cet-taiwan.org/node/2883

礦業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為合理利用國家礦產,並兼顧經濟、環境及文化永續發展,保障人民權利,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中華民國領域、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內之礦,均為國有,非依本法取得礦業權,不得探礦及採礦。 本法所稱之礦,為下列各礦:一、金礦。二、銀礦。三、銅礦。四、鐵礦。五、錫礦。六、鉛礦。七、銻礦。八、鎳礦。九、鈷礦。十、鋅礦。十一、鋁礦。十二、汞礦。十三、鉍礦。十四、鉬礦。十五、鉑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01

賴清德萬里老家屬既存違建!新北市府公文曝

[NOWnews今日新聞]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陷違建爭議,賴清德9日到萬里時,談到老家爭議語帶哽咽,政治評論員李正皓今(10)日表示,賴清德老家要不要拆不是民進黨說了算,是侯友宜執政的新北市...

https://ynews.page.link/U2Y6R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需要置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在轄區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鄉(鎮、市、區)公所得指定人員辦理違章建築之查報工作。第一項拆除工作及前項查報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委託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24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區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 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海域、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3

區域計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 區域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本法所稱區域計畫,係指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 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各級主管機關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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