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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根據此則文字描述內容以“桃園永安漁港人體器官交易”搜尋,桃園地檢署官網2023/3/29公佈一篇新聞稿:1120329嚴打人口販賣 保障民眾安全 本署檢察官起訴摘取器官犯罪集團。

謝○○見被害人A男經濟不佳,假意邀約A男見面後即控制行動自由,並將A男交予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後帶A男去銀行開戶但被行員察覺有異而未辦成,謝○○後又將A男帶往申辦人頭門號以供其利用,謝○○、彭○○以通訊軟體Telegram與買賣器官仲介之人聯絡「拆車」(即拆取器官)之細節,後將A男作為人體器官黑市買賣之標的(俗稱豬仔)以榨取A男之最後價值。

員警執行網路巡邏發現有人尋找收購人體器官買家,便喬裝「中人」(即為器官買賣雙方牽線之人),佯裝協商談妥進行交易,約定在桃園市永安漁港見面,在永安漁港停車場當場逮捕。後藉由調閱車行、現場監視器及通聯資料等分析比對,先後搜索5處所,將本案共犯逐一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又發覺嫌犯從事“收取人頭帳戶、控制提供帳戶者人身自由”之工作,又再循線查得人頭帳戶拘禁現場,全案經檢察官偵結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資料佐證

桃園地檢署官網新聞稿
https://www.tyc.moj.gov.tw/294079/294166/294168/105121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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