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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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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銓敘部107年12月28日核備的《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及警察機關一般行政人員危勞職務退休年齡標準表》:

巡佐、警員等第一類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是「50歲」;巡官、警務員兼所長等第二類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才是「55歲」。

■第(四)點所提退休法已廢止,目前退休申辦是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為依據,只要在「退休生效日前1天」~「前三個月」之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即可。

資料佐證


《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及警察機關一般行政人員危勞職務退休年齡標準表》:(見P3)
https://www.mocs.gov.tw/FileUpload/1350-6032/Documents/01各機關危勞職務彙整表1080125.pdf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88-說明退休申請案時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S0080035&b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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