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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通報(退休)

有鑑於自明(110)年起,辦理自願退休改為55歲滿30年,才符合全額月退資格。請以下人員注意。
(一)警員巡佐: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必須作滿55歲,始可全額月退。提早一年扣4%。
(二)巡官所長: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一律作滿55歲,始可全額月退。不可提早減額月退。
(三)有關公保養老給付金部分,草案現於立法院審議中,依照版本現職人員仍可選擇一次領取方式。
(四)依照退休法規定,退休案應於退休日三個月前提出。

以上提醒,盼望符合資格同仁,請慎重考慮。有疑慮或舉起不定猶豫不決者,請洽人事科員 竭誠為您服務。

奔馳沙場多年 終有卸甲歸田之時 任憑浪起潮落 江山代有人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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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Chi Lo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補充:經詢問警政署署長信箱求證,得到回覆如下,也供大家參考:

①查「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及警察機關一般行政人員危勞職務退休年齡標準表」,係規定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者之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年齡,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其職務類別屬危勞職務者,其退休事項自依該標準表辦理。

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辦理危勞職務自願退休時,退休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可擇領月退休金,若未滿55歲可辦理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不因】110年起而有所改變。

③各機關辦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案件,應於退休生效日前1日至前3個月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

④次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規定略以,除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及私立學校以外被保險人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月退休(職)給與、優惠存款制度者請領養老年金外,皆僅能請領一次養老給付金,感謝您對警政的關心。

不同意見出處

2020年5月11日警政署署長信箱回覆:
https://imgur.com/a/HYcAztL
Pei-Chi Lo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第(四)點所提退休法已廢止,目前退休申辦是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為依據,只要在「退休生效日前1天」~「前三個月」之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即可。

■「自願退休年齡」與「可領全額月退」規定不同:

①巡佐、警員等第一類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是「50歲」,巡官、警務員兼所長等第二類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才是「55歲」。

②今年(109年)以前退休者:要滿60歲、或任職滿30年且滿55歲,才可領全額月退;明年(110年)退休者:要年滿60歲,才可領全額月退。

③綜上,只要達「自願退休年齡」即可自願退休,但須等符合「可領全額月退休金資格」後才能開始領全額月退;若要提前領,每提前一年的確會減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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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關規定仍有但書或例外,若您是警察人員,建議聯繫單位內人事部門依個別狀況做確認。

不同意見出處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88-說明退休申請案時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80034&flno=88

「自願退休年齡」依據-銓敘部107年12月28日核備的《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及警察機關一般行政人員危勞職務退休年齡標準表》:(見P3)
https://www.mocs.gov.tw/FileUpload/1350-6032/Documents/01各機關危勞職務彙整表1080125.pdf

「可領全額月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3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80034&flno=31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31-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1 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退休者,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退休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退休者,應年滿六十歲,其後每一年提高一歲,至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80034&flno=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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