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Asdfgh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Asdfgh 查核回應
李茂生教授確實於個人臉書發表貼文:
國公立大學教授退休後,如果在公家機關拿到超過一個月22K的收入的話,該月的年金就會被取消?意思就是說,退休後不要亂參加國公立機關所舉辦的研討會或接他們邀約的演講、計畫,省得拿不到年金,最好在家裡當廢人?
不知道這是把退休國公立大學教授當腦殘,還是制訂這個政策的人是腦殘?年金砍一半就算了,共體時艱。但是把國公立大學退休教授當腦殘一事,則是已經到達羞辱的程度。
啊,我理解了。原來當局是想把這筆錢省下來,多聘些玉山青年才俊。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768093276572384



第 77條

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
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
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
工資。
二、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一)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二)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
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
務:
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三、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本條例施行前已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自本條例施行後之下個學年度起施
行。
教職員月退休金發放或支給機關查知退休教職員再於第一項所定機關(構
)、學校、團體及法人參加保險時,得先暫停發給其月退休金,俟該退休
教職員檢具其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相關證明申復後,
再予恢復發給並補發其經停發之月退休金。
退休教職員經主管機關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再任第一項第二款所列
機構董(理)事長或執行長者,其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
前項人員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而經主管院
核准者,不在此限。

不同意見出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61

教職員月退休金發放或支給機關查知退休教職員再於第一項所定機關(構
)、學校、團體及法人參加保險時,得先暫停發給其月退休金,俟該退休
教職員檢具其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相關證明申復後,
再予恢復發給並補發其經停發之月退休金。

李茂生

國公立大學教授退休後,如果在公家機關拿到超過一個月22K的收入的話,該月的年金就會被取消?意思就是說,退休後不要亂參加國公立機關所舉辦的研討會或接他們邀約的演講、計畫,省得拿不到年金,最好在家裡當廢人? 不知道這是把退休國公立大學教授當腦殘,還是制訂這個政策的人是腦殘?年金砍一半就算了,共體時艱。但是把國公立大學退休教授當腦殘一事,則是已經到達羞辱的程度。 啊,我理解了。原來當局是想把這筆錢省下來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768093276572384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通例 第 1 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依本條例行之。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由主管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 校。 本條例所稱學校教職員,指下列人員(以下簡稱教職員): 一、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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