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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引用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3、44條」是錯誤的。
遺屬金分為兩種: 一為遺屬一次金,是指一次退休金餘額 + 6 個基數一次金,沒有餘額者,就只領 6 個基數(本俸 2 倍 × 6 )一次金,也就是網傳流言所指的。 二為遺屬年金(即俗稱半俸),是按月照月退休金半數給與,而且需符合條件之遺族,如配偶或父母、未成子女、成年子女且身障或監護宣告者。

銓敘部解釋,上述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只能擇一領取,所以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通例 本法適用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前項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現職人員為限。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二、本(年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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