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Asdfgh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Asdfgh 查核回應
原文錯誤,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
1126修憲複決公投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通過後是18歲就能投票,並不是"被"選舉權,非得為候選人;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例如,依憲法及現行法律規定,40歲才能參選總統、23歲才能參選立委與里長,並不是說只要修憲過,18歲就可以參選總統、立委與里長。

資料佐證

https://www.cec.gov.tw/article/content/?id=NEWS&target=/article/A0197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