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也一併下修到18歲.....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目的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因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17版】 一、網傳公投案指的是11月26日與地方選舉同時投票的「憲法修正複決案第一案」,該修憲案今年3月由立院通過,再交由公民複決。 該複決案內容是「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二、專家指出,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