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為什麼要投「不同意」?
投票主文對於「十八歲投票權」其實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而民進黨政府在推此案時只含糊稱「投票權」,所以絕絕絕大多數人不知道還包括有「被選舉權」。世界各國的選舉制度有大多數國家把選舉權年齡訂在18歲,可是被選舉權年齡非常非常少國家會低於20歲的(我國目前選舉權是20歲以上,被選舉權是23歲,有很多國家是25歲)。但是政府的宣傳都說我國是極少數國家18歲「無投票權」的民主國家,明明是故意誤導成只談「選舉權」。因此,無論您在理念上是否同意18歲可以有「被選舉權」,此案必須投「不同意」,以表示對政府欺騙手法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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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murmur 查核回應
此次的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憲法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參選年齡門檻,若複決案通過,仍需由立院依憲法原旨精神配套修法。
可參閱本案選舉公報上的行政院意見書第四點「本件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通過與不通過之法律效果」。

不同意見出處

TFC 事實查核報告#2037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447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公告
https://post.cec.gov.tw/central/cms/bulletin/37768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公報
https://www.cec.gov.tw/article/content/?id=M0031&target=/article/A0135

【事實釐清】網傳「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也一併下修到18歲.....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目的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因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17版】 一、網傳公投案指的是11月26日與地方選舉同時投票的「憲法修正複決案第一案」,該修憲案今年3月由立院通過,再交由公民複決。 該複決案內容是「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二、專家指出,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憲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447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政府機關針對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提出之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等事項:::

公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政府機關針對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提出之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等事項

https://post.cec.gov.tw/central/cms/bulletin/3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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