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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鴿運動在台灣行之有年,而個人參加國內賽鴿比賽得獎的獎金收入,應納入綜合所得額課徵綜所稅,但過去因為成本難舉證,導致無法減除必要費用,因此財政部也放寬,可採獎金收入30%計算減除必要費用。

資料佐證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943020
賽鴿比賽獎金納入綜所稅 財政部放寬

賽鴿比賽獎金納入綜所稅 財政部放寬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賽鴿運動在台灣行之有年,而個人參加國內賽鴿比賽得獎的獎金收入,應納入綜合所得額課徵綜所稅,但過去因為成本難舉證,導致無法減除必要費用,因此財政部也放寬,可採獎金收入30%計算減除必要費用。舉例來說,假設某甲參加國內賽鴿比賽得獎的獎金收入為100萬元,且甲有保留證明文件記帳的習慣,若成本費用為50萬元,則可核實減除必要費用,減除過後的獎金餘額50萬元為所得額。但若某甲無法舉證證明成本費用支出,則可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9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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