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E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此影片內容觀念偏差,所謂罰金就是為了透過嚇阻減低或避免民眾違規造成交通事故。遵守交通規則不只是為了自己的安全,也為了他人安全考量。

1. 考駕照時交通法規上就有寫轉彎、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影片說沒幾個駕駛人知道這個規定,那是駕駛人的問題。
2. 違規就是違規,超過幾公分也是違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若是後方該車道車輛剛好要加速,不會因為你只壓到一點點線,就不會擦撞或導致別人摔車。萬一造成自己或他人傷亡,不是罰單就能解決的。
3. 已經明文規定違規罰金,駕駛人若還要違規,這不叫搶錢荷包縮水,叫做故意送錢給政府。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加重處罰最高1200至3600元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民眾最厭惡的「馬路三寶」行為之一,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該處管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即多達4萬6,062件,而自今年10月1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原本900元至1,200元,全面加重為1,200元。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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