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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修法主要是提升法律位階。現行「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規定教師寒暑假應返校2到7天,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

賴羿帆表示,現行規定的法律位階屬於「行政規則」,有學校反映實務上有執行的難處,因此在這次教師法修法時,才提升至法律位階。

資料佐證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684029?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

教師寒暑假需教學準備 提升法律位階 | 聯合新聞網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公立中小學教師於寒暑假期間的返校服務、進修、教學準備等活動,提升至法律位階。教育部表示,未來將和相關團體協商,訂出具體日數。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最快本會期三讀。除最受外界關注的不適任教師審議機制調整外,修正條文第35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或教學準備活動事項及總日數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684029?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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