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murmur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murmur 查核回應
舊謠言,連結是2019年舊新聞。
事實查核中心2019年12月25日發布的《事實查核報告#235》已澄清過。

一、2019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二、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為錯誤訊息。

三、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傳言提及「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資料佐證

【錯誤】網傳「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670

【錯誤】網傳「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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