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請小心冒用身份的情況,依戶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規定:「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pthg.gov.tw/ligang-house/News_Content.aspx?n=0A8888D3FAF5C12C&sms=0A1CFEF2978AACA2&s=96E69E661AED3B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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